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10.12.2014  22:0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规,经省局研究,决定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部分事项申报程序做出变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次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车间的企业提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属于初次申请,按现行规定和程序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到期延续申请保健食品GMP和生产许可

不论是保健食品GMP审查意见书先到期,还是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先到期,在提出延续申请时,均要将保健食品GMP审查与生产许可同时提出申请。申请资料按现行规定分别提交,省局对此两项工作一并开展。

三、其它有关事项

1.未按现行规定按期提出保健食品GMP审查和/或生产许可延续申请的,再提出申请时,按初次申请进行。

2.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3.法规对保健食品GMP审查和生产许可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在执行本通知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姬红星电话:0371-87519831

2014年11月14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