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08.05.2014 17:3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节日期间,保健食品进入消费高峰期,人们在探亲访友、孝敬老人时往往会选购一些保健食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
1、选购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
2、不要盲目参加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活动;
3、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使用方式购买保健食品;
4、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小蓝帽”标识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妥善保管好购物凭证;
5、仔细阅读产品标签、说明书,根据产品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保健食品,注意产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6、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
7、如果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或有其他疑问,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sfda.gov.cn )“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审批信息;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05.2014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