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不可涉及疗效

07.05.2015  11:54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广告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保健品广告做出了“不可涉及疗效”的明确规定。

  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2005年出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给保健食品下了一个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新修订的广告法对于保健食品的广告做了如下“五不能”的规定:

  第一,不能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第二,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

  第三,不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第四,不能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第五,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同时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表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并且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不能以介绍养生知识而变相为保健食品做广告。(据《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