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店主为促销群发广告 致10万人通信中断

28.07.2017  09:43

为了给自己的金店店庆促销做广告,店主吴某和同伴杨某连续三天利用伪基站设备向公众发送促销信息,造成手机用户10万人次通信中断。昨日,记者从南阳中院获悉,该院二审裁定认定两名被告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处以刑罚。

为店庆造势 利用伪基站群发广告

现年36岁的吴某在唐河县城经营一家金店首饰行,2016年10月底,首饰行进行店庆促销活动,为提高广告宣传力度,吴某指使店内负责宣传工作的被告人杨某将之前购买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伪基站)拿出来使用。杨某于10月26日开始连续三天驾驶车辆运载伪基站,在唐河县城流动,向手机用户发送金店促销短信。

10月28日早上,杨某在唐河县妇幼保健院路段操作发送广告时,被公安巡查民警当场抓获。经专业机关评估10月28日涉案伪基站发射信息105598条,造成105598个手机用户通信中断8秒钟以上10分钟以下。吴某、杨某被唐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伪基站设备被予以没收。

“以为不发诈骗短信就没事”

“根本不知道使用伪基站是犯罪的,我发的都是金店首饰的促销信息,我以为只要不发诈骗短信就没什么问题。”庭审中吴某说,他购买伪基站就是为了节约广告促销的通信费,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才知道这么严重。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若造成2000以上不满10000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就构成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根据庭前供述、现场查获照片、短信截图、无线电监测站监测报告等证据,两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吴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