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促个税改革 加大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

25.10.2016  01:30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增长态势。前三季度,消费贡献率达到71%,同比提高13.3%。专家认为,第四季度重点应当放在激活消费动能方面,采取包括个税改革、消费税改革等税收调节政策,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专家认为,目前来看,消费对经济增长起到了“牵引器”的作用。但问题是,消费能否持续充满了变数。当前经济增速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在以工薪阶层成为最主要的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缴纳主体的情形下,容易对消费产生“挤出效应”。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为防止消费滑坡,个人所得税完全可以在适当提高起征点的前提下,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缩小收入差距,从而减轻中低层群众纳税负担,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稳定经济增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谭云明认为,我国个税税制目前还很不完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由中低收入者缴纳,导致其没有很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而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限制了其消费能力。而改革得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另外,谭云明表示,推动消费税改革也可以促进消费升级。

  “消费税涉及群体更加广泛,下一步应当逐步降低税率,调整税目,减少征收范围,将一些生活必需品逐步从消费税税目中剔除,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消费升级减轻负担。”谭云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