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 依法治粮 激发粮食行业发展新活力

03.03.2017  20:08
       

近年来,省粮食局结合粮食行政部门实际,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逐步形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新模式,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坚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将优化服务作为重点。 通过局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布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括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并细化到每个环节。2016年,根据《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等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时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申报材料及其年度核查材料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

三是加强对全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行业指导。 为了更好地服务基层粮食经营者,按照属地监管和服务的原则,将粮食收购许可办理的重点放到市县粮食局。全省经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共有8066家,在省粮食局办理的仅有36家,其他8030家全部下放到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办理。同时,及时印发了全省粮食系统《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统一规范粮食收购许可受理、审批、授予资格等行政文书格式,促进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

四是开展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根据《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开展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行政许可公示信息,规范行政许可公示方式,目前已将2013年至今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及上级部门指定的信用公示网站上全部公开。

        五是 认真 落实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 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全省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有关条款,2016年依法取消、注销收购资格324家。

六是开展 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 及时制定出台了《河南省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在国家级和省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中推进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联动监管的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促进粮食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七是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规范粮食市场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