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基本格局里的“四大方面”

02.11.2014  10:11
依法治国基本格局里的“四大方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里的“四大方面” 严格执法是关键依法治国基本格局里的“四大方面” 公正司法是防线依法治国基本格局里的“四大方面” 全民守法是基础

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反映了目前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而在他总结的《决定》三大板块中,第一板块总论之后,第二板块就是探讨目前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决定》突出了依宪治国这个核心、科学立法这个前提、严格执法这个关键、公正司法这个防线、全民守法这个基础、依法执政这个保证,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这个灵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决定》起草人之一、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芝鸿这样总结。

科学立法是前提

尽管早在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已经形成,“有法可依”已经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但立法工作,在法治的建设中,始终是重点工作,完善这一体系的任务依然很重。

施芝鸿表示,文件起草组在地方调研时,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完成,但就如同一座毛坯房,内部装修的任务还很重。

立法工作,党中央、人大、政府和公众都需各司其职。《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在四中全会《决定》中,首先强调和部署的第一项任务,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这一“根本大法”的重视可见一斑。对于宪法的高度重视,还体现在了设立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以及仿效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设立宪法宣誓制度。

所谓科学立法,需要完善立法机制,亦需破除对立法工作的阻碍因素,这其中关键的就是明确立法的权力边界。习近平提出,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均需进一步提高,而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等,以及利益博弈、地方保护主义等,都损害着国家的法治统一。

除了科学立法,还需民主立法,施芝鸿认为,这二者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习近平特地提到,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但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事实上,今年以来,在中央纪委官网上,就多次探讨过“党纪严于国法”的问题,也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的五大具体体系中,就有党内法规体系。施芝鸿认为,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发现、重大创新和重要贡献,“是我们较之西方国家更有特色的部分”。

“事实表明,在我们国家,不仅党内民主可以带动人民民主,而且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也可以带动国家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施芝鸿说。

谈到下一步的立法工作,施芝鸿引用法学家的有关建议一口气说了多个“转变”——“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立法观转变为五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的立法观,从重立法效率、轻立法民主的立法观转变为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立法观,从只管法律制定不顾法律实施的立法观转变为兼顾立法与法律实施并以法律实施为导向的立法观,还要从成熟一部制定一部的立法模式向加强领导、科学规划、顶层设计、协调发展的立法模式转变,从立法项目选择的避重就轻、拣易怕难,向立法要啃硬骨头、攻坚克难转变。”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