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再次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3.05.2017  11:14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17〕85号)发布,省供销社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省供销社第三次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供销社把本次新一轮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2016年的重点工作,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着力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环境。省供销社把创建活动作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平台,作为为“三农”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平台,深入扎实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下一步,省供销社将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始终保持文明单位建设常态化,为实现供销合作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