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举办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24.11.2015  18:15

 

2015年11月17日—20日,省供销社在济源愚公移山精神干部学院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省社机关、直属单位,省辖市社、省直管县(市)供销社的近60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进行了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领导高度重视。省纪委和全国总社纪检组对这次培训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指示要把培训班办好,重点要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好,省纪委副书记齐新安作出批示,安排省纪委两名室主任给培训班授课。全国总社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佟宝君要求搞好系统培训,提升队伍素质,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为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省社党组两次听取培训工作的汇报,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吕彩霞对培训工作提出要求,培训经费由省社拨付。省社还下发了《关于举办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的通知》,对培训的目的意义、形式内容提出了要求,为培训班的成功举办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学习内容丰富。对本次培训班的教学安排,着眼于提高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在形式上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现场教学;内容上涉及对愚公移山精神、廉政文化建设,尹晋华书记、佟宝君组长讲话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特别是通过对新修订的党内两项法规的解读,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中国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中国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三、成效比较显著。各位学员把这次培训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开拓视野,深入学习纪检业务知识、真正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的一次难得机会。大家专心听讲、勤于思考、注重理解、灵活运用、善于总结。大家一致感到,培训时间虽短,受益匪浅。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知识,在思想认识、理论素养、精神境界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都有新的提升。学员们一致表示要以培训为动力,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尹晋华书记、佟宝君组长关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的要求,敢于担当,切实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一是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明确践行“严”和“实”的具体要求,促进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以严、实的作风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二是落实好“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切实把责任压紧压实。三是落实好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的要求。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抵御“四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抓早抓小抓实,抓住时间节点不放,抓住具体问题不放,从严要求和监督。四是落实好开展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针对直属单位的不同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省社巡察工作制度,严密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真正发挥巡察工作的利剑震慑作用。五是落实好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求。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案件。按照王岐山书记讲的“四种形态”的要求。定期对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发现和查处的问题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该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