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今冬集中供暖有望更暖和

18.09.2014  10:32

中原网讯(记者 张华) 昨日,郑州市市政府网站公布《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对此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4年9月25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450006,传真0371-67446680。

供热设施必须符合分户控制的要求

楼上楼下客厅一条管、卫生间一条管,从一楼至顶楼,一个单元内一家不用或一家气堵都会影响邻居家正常用热,每年供暖季,老的串联式供热小区因无法分户控制,都遭遇类似的困境。

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设施配套建设时,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实行城市供热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热设施。住宅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分户控制的要求,并按照分户计量的技术要求预留分户计量设施的安装位置。

供热单位不得拒绝为具备供热条件的热用户供热

热源不足,供热企业能否不给具备供暖条件的小区供热?

征求意见稿投了反对票,规定“不得拒绝为具备供热条件的热用户供热”。

另外,热源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参数,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调度运行,保证供热质量,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热源单位原因,造成供热单位和热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突发事故等原因暂停供热的,热源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公告。

并规定,供暖期内,确需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应当提前两日通知,因管网爆裂等突发事件停止供热的,应当及时向热用户说明情况,按约定退还停供时间的相应热费;按照规定设置测温点并做好测温记录。

编辑:赵静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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