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常见网络谣言,你传过吗?

04.07.2018  06:22

  核心提示: ××市出现偷孩子的,××的证件遗失请转发……网络时代,稍不留意,我们就成为网络谣言的助推者。据河南省公安厅统计,网络谣言已成为我省7类涉网违法犯罪形式其中之一,我省警方也多次对网络谣言进行辟谣和打击,并曝光其中的典型案例。

两起网络谣言散布者被处罚

传播“吃西瓜感染H7N9病毒”

今年4月3日,夏邑郭某某通过微信群发布消息称:“河南省商丘市市政府医院,昨天凌晨2:30,13名男女生感染H7N9病毒死亡,最大的32岁,最小的5岁……”之后,该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后果。

4月8日上午,民警将郭某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询问,郭某某称自己是在其他微信群看到关于外地H7N9的信息,为了让本地的西瓜能便宜点,将地点改成河南省商丘市后通过其微信群进行散布。目前,郭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夏邑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发布虚假“公安部紧急通告”

今年3月10日、11日,平顶山宝丰县网民陈某某先后在微信群、朋友圈中以“公安部紧急通告”名义发布信息称:红包、砍价、拼多多、点赞等皆为骗局,微信绑定银行卡等相关个人资料会被截留、倒卖、监测、攻击等。该信息曾被“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公告列为“典型谣言样本”

经询问,陈某某对其在微信群、朋友圈中传播该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平顶山市公安局网监部门认为,该网民虽以提醒网民防骗为动机,但其以“公安部紧急通告”名义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并对微信群、朋友圈中扩散式传播持明知和放任态度,这种夸大渲染网络安全风险的不实信息的广泛传播,引发部分网民恐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宝丰县公安局遂对陈某某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谣言已成为7类涉网违法犯罪之一

今年,河南警方在全省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净网2018”专项行动,7月3日,报社对该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了报道。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从我省侦办的涉网违法犯罪案件可以得出,目前7类违法犯罪最多:黑客攻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上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网络谣言等。

随着网络的普及,特别是手机网络的便捷化、大众化,近年来网络谣言违法犯罪也成为涉网类违法犯罪行为之一。“这些谣言看似简单,但传播后会危害国家的安定,搅乱社会秩序,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

常见的网络谣言

流传于网络的谣言是有“套路”的,编造和传播的形式常见于以下5种。

●偷抢孩子类:××市今天有人抢小孩没抢走,把孩子母亲捅了一刀,看见这车的注意了,真事,车牌号××,赶紧散播。

●虚假养生类:沐浴液中含有一种叫Paraben的防腐剂,长期使用恐诱发乳腺癌;微波炉加热的食物会产生致癌物质……

●骗取关注类:朋友在步行街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多张,现金××元左右,动车票一张,车票是后天的。大家帮忙扩散,扩散……

●制造恐慌类:世界末日、核泄漏、地震、恐怖讯息等。

●突发事件类:政治、社会舆情等。

惩治造谣传谣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散布谣言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网络传谣、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正式入刑。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邵可强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