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后却被拖欠50余万元工程款,法院介入后,钱款终于讨回

15.11.2021  16:05

  大河报记者 冯子雍 通讯员 鲁维佳 魏巍

诚信是工程项目合作的前提,但在合作过程中,施工方施工完毕却迟迟拿不到工程款的情况却时有发生。11月15日,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执行局通过善意文明执行,成功执结一起拖欠50余万元工程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用实际行动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到了实处。

2018年9月,某置业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建筑公司为该置业公司开发的某楼盘铺设管网、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开始施工,置业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2019年11月,该建筑公司完成施工项目后,经该置业公司验收并投入使用,双方此后因工程增减工作量等引发纠纷,置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多次协商无果后,该建筑公司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该置业公司支付该建筑公司工程款514727.13元。

判决生效后,某置业公司却未履行,因此,该建筑公司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多次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们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公司目前出现销售萎缩、资金周转困难情况,暂时无力支付工程款,希望能够分期给付。”对此,该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如是说。

相关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面对面的沟通,另一方面敦促该公司积极筹措资金、早日支付。最终,被执行人分数笔将50万余元执行款履行完毕。

 

“感谢法官, 我们小公司包点活干不容易,要债更难, 感谢你们伸张正义、及时快速帮忙讨回了这笔工程款,这下总算可以安心了。”领取完全部50万余元执行款后,该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人连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惠济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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