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虞城县委书记何振岭 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要落实“三责”

05.09.2014  11:0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8月29日,中共虞城县委书记何振岭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虞城县是“木兰之乡”、“全国钢卷尺之城”,最近几年城市发展和社会经济日新月异。在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虞城县都有哪些主要做法呢?

何振岭:我们认为,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时,主要要落实好“三责”:一是要担责,二是要明责,三是要尽责。作为党委,如何发挥好主体责任,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采取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实际,学用结合,推动工作。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都在县纪委全会上与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而且,每年年底,县委都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三是着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20条实施意见,结合虞城实际出台了落实意见,扎实开展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坚持领导带头,从县委常委做起,真抓实做、以身作则,推行县级干部联系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帮助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四是持续深化“三治三提”活动,巩固扩大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通过驻村蹲点、走访调研、现场办公、结对帮扶等形式,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五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构筑“廉洁虞城”活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权力运行流程,着力抓好“公务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六是严格落实县委书记、县长“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深入开展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专项治理活动,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社风民风。

记者:在党委主体责任中,第六项责任是维护群众利益,这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这方面虞城县将如何抓好落实?

何振岭: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落实信访值班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干部轮流信访值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就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要做好答复,给出解决问题的时限;重大疑难问题向县委汇报,通过县委常委会和信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办法,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二是服务群众和企业。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做到审批事项“应进必进”,继续扩大行政服务中心规模,完善服务体系,尽最大努力解决“中梗阻”问题。三是开展专项治理。在上级安排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为官不为等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开展惠农资金、殡葬改革、医疗保险金使用等和群众联系紧密的专项治理工作。

记者:接下来,在推动虞城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

何振岭:我们在以往的重大工作安排中,工作做到哪,纪委就跟踪问效到哪,通过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落实“两个责任”,要有载体支撑。对我们来说,落实“两个责任”就是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要求。要把落实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并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要通过有效的载体,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我们决定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为官不作为”专项治理,开展对职能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评议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议工作,严格使用评议结果,对在评议中落后的职能部门给予诫勉性谈话,限期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落后的重点岗位的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我们就是要通过这样的活动,增强“两个责任”的落实,更好地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全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