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政府采购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项目询价公告

20.05.2014  14:23

根据委托,内黄县招管中心就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邀请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就有关询价采购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 内采购询价(2014)第152号

二、招标标的及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名称

规格及要求

数量

交验期

交验地点

1

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见附件2

1个

15日内

采购单位

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长期提供售后服务;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四、公告时间、地点: 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节假日休息,超时不予受理) 。

五、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仟元整(1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14年5月23日9时00分前,以现金形式交至本项目开标现场。

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如不中标,则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如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六、投标报价: 即采购标的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价格(包括装卸费、运输费等一切杂费)

七、报价表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 2014年5月23日9时00分,内黄县招管中心二楼开标一室(内黄县东环路中段),报价表必须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递交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料:

1、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与本项目产品相关的其他证件;

6、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投标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八、交货期、地点: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交货,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中标服务费标准: 中标供应商按有关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相应的中标服务费。

十、货款结算办法: 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应按询价文件和合同全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中标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

十一、 其他

1 投标人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以及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等,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询价文件内容。

2 投标人随身携带报价表参加本次询价,以质量符合标书及采购人要求,且价格最低者中标,中标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 各投标人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招管中心监管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全文详见“安阳招标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

十二、联系人: 丁思远

咨询电话: 0372-7738199

附件: 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附件

内黄县招管服务中心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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