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22.03.2019  13:56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的服务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满足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同意,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满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推进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9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李敏雪 】 【总编辑:甄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