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住房公积金新政:不分个人或夫妻 一户可贷60万

23.04.2015  10:52

中原网讯(记者 胡审兵) 随着郑州市直住房公积金新政5月1日即将实施,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前日也出台了新政。与市直公积金贷款新政相比,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在省直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调整为60万元。另外,通知表示,考虑到省直职工实际贷款需求,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郑州市新政叫停“商转公”业务。新政也从5月1日起执行。

不论个人还是夫妻双方

一户最高贷款60万

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区分个人或者夫妻双方,一律以家庭为单位,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至60万元。4月1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新政称,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省直新政对购买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弹性更大

与郑州市公积金新政相比,省直新政对房源类型进行了新房和二手房的区分。

省直新政规定,职工购买新房的,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已拥有一套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如果购买的是二手住房,是首次买房的,二手房房屋建成时间没有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2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30%;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3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

如果购买的第二套房是二手住房,房屋建成时间没有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超过评估价的40%;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40%、同时也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

郑州市对购买二手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规定了一项,不论买的是不是首套房,只要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比例均不低于房产总价的40%。

与郑州市规定相同,省直新政也规定,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