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修法两次爽约 可先局部突破

19.06.2014  09:52

最近几年,因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等问题,民众要求修改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住建部连续两次爽约,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专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6月18日《新京报》)

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种种弊端,民众修法意愿强烈,恨不得今日事今日毕,可以理解。不过,住建部两次爽约,延迟数年,其实也在情理之中。众所周知,法律修改,响应的不仅仅是民间吁求,其实更多的是各方意见要相互让步、达成一种妥协。如果在各方利益平衡之前,贸然修法,恐怕会换来执行之中的虚与委蛇,这也是急于修法的民众所不愿意看到的。

可以说,公积金收益归谁所有,能否扩大覆盖面、强制缴存,这是目前修法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因为这不仅会触及相关阶层的既得利益,而且更有可能加重企业用工负担。这也是利益博弈最厉害之处。但是,利益博弈这么多年了,住建部已连续两次爽约,不能再眼睁睁看着利益继续博弈而手足无措。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修改的地方,远远不单这两处,不能因为这两处的利益博弈,而延迟整个修法进程。

目前可以达成改革共识的,如拓宽公积金使用途径、降低使用门槛,在地方上已渐次铺开,这都可以在修法中先行,而不必等待整体修改草案的出台。况且,公积金制度的其他弊端也显而易见,必须及时着手,例如屡次被人诟病的缴费差距过大、有违公平,一些央企擅自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存比例,用于避税;公积金管理混乱,频频被曝出挪用、贪腐丑闻;公积金收益率低等问题。

这些问题,例如关于缴存比例,住建部早有规定,不得超过12%;关于收益,住房公积金可用来建设保障房等,早有相关规定与实践。这些都是可以在中央层面通过修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即便公积金制度的整体变革草案迟迟未出台,在其力所能及、有所作为的领域,还是可以先行修改《条例》的。修改《条例》,是国务院的职责。

住房公积金制度修改草案迟迟未果,国务院法制办不能坐视不理,可以令住建部先行上报能行、可行的修法建议,从而果断修法,以适应现有的发展形势,显示改革决心。至于住房公积金是否扩大覆盖面、强制缴存等,可以留待下一步争议。温江桦(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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