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 买房、装修、交物业费都行 公积金贷款 全家都能还
继我省密集出台一系列惠民新政后,记者7月24日获悉,我省住房公积金再推新政支持住房消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今后,我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买房、装修、交物业费“一网打尽”。
今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涉及多项政策要求和制度改革。前不久,我省出台了“连缴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052.74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328.17亿元,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就提取住房公积金149.87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51.87亿元。
针对我省不同城市之间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存在较大差异的现状,《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0%以上的城市,要主动开展“组合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等业务,盘活存量贷款资产,确保职工合理贷款需求得到保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0%以下的城市,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并积极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今后,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可同时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外,我省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新建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房屋装修费用,用于支付15年左右房龄自住住房的维护和修缮费用;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着简化程序、方便职工的原则,我省将全面清理政策障碍,降低门槛,切实解决缴存职工诉求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将非公企业职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为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员建立归集账户,最大限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记者 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