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日均费用:西药不超3元,中成药不超5元

20.05.2015  11:15

  国家发改委在月初发出通知,要求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类药品外,放开药品价格。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出了具体通知,按分类管理的原则,分6种方式形成具体药价,同时,虽然药品价格放开,但依然会进行监管,将对10种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专项监管,对存在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经营者予以公开曝光。

  江苏药品价格改革具体办法出炉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袁冬梅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江苏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定价目录》、《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内药品,都一律取消原政府制定的价格。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将通过以下六种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

  二、低价药品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三、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四、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五、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公立医院销售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

  低价药西药日均不超3元,中成药不超5元

  据悉,目前,南京所有的县级公立医院都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按照《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今年年底,江苏所有城市公立医院也将“普惠”地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将主要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的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来解决成本问题。

  目前,低价药品的定价,其实是被“照顾”的,按照定价规则,低价药品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就可以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目前,国家加上江苏省的低价药品有七八百种。

  袁冬梅介绍,低价药的具体定价,参照日均费用标准,例如西药日均费用是3元,如果一种药根据说明书是三天的量,那就最高价金额是服用天数乘以日均费用,最高就是9元。中成药是日均5元,如果一盒是7天的量,那么最高就不能超过35元。记者杨静

  (原标题:低价药日均费用:西药不超3元,中成药不超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