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中华文脉 建设精神家园

17.05.2014  14:48

近年来,许昌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其创新、转型、提高生存能力,科学合理进行产业开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许昌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是华夏民族重要的发祥地之一。远古文化、夏禹文化、葛天氏文化、三国(曹魏)文化、花卉生态文化、钧瓷文化、中医药文化、烟草文化影响深远。许昌是中国三国文化之乡、中国蜡梅文化之乡、中国陶瓷文化之乡、中国花木之乡、中国烟草文化之乡,素有“魏都”、“钧都”、“花都”、“烟都”、“药都”之称,先后荣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国家卫生城、国家森林城、全国绿化模范城、中国花木之都等荣誉称号。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人文环境赋予了许昌深厚的文化底蕴,孕育了绚丽丰富的民间传统文化,刺绣、剪纸、泥塑、钧瓷以及民间舞蹈、民间音乐、传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广泛,种类繁多,构成了许昌独特的文化魅力。全市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大类30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省级项目22项,市级项目56项,县级项目22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70人,其中国家级5人,省级33人,市级119人,县级213人。

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为基础,以建立名录和传承人体系为重点,以实现整体保护和动态保护为目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交流展示日益加强、生产性保护步伐加快,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了较好地保护、传承和利用。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建设文化强市、繁荣文化事业的重要举措,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职责明确、形成合力”的原则,成立了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了《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实施办法》、《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管理保护办法》,构建了以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依托的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良性工作机制,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开展普查,摸清家底。从2009年开始,许昌市全面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6个县(市、区)普查小组深入乡镇、街道、行政村,共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147个,线索53184条,整理文字资料685万字,录音49个小时,录像148.5个小时,拍摄照片3984幅,收集实物368件,资料汇编136册,基本摸清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发展、分布和保存现状等情况,为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及保护成果的整理和展示,编辑和出版了《记忆许昌--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源汇编》、《民间歌曲集成》、《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曲艺音乐集成》、《许昌戏曲志》、《许昌越调声腔艺术》、《走近大禹》、《钧瓷文化艺术》、《中国钧瓷工艺》等210多种丛书和专著。

(三)拓宽领域,打造品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场馆建设,相继建立了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中原农耕文化博物馆、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钧瓷窑炉博物馆等一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场所,这些场所集展示、研究、培训、活动等为一体,丰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容,快了文化品牌的培育和发展。积极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基地创建工作,杨志钧窑有限公司、星航钧瓷有限公司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苗家钧窑有限公司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青山药业有限公司、大宋官窑瓷业有限公司被命名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被命名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星航钧瓷有限公司钧瓷窑炉博物馆、宇航瓷业有限公司被命名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认可。

(四)搭建平台,扩大影响。以节会促保护,是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的一大亮点,坚持动态保护和静态保护相结合,连续举办了3届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4届民间艺术大赛、2届葛天氏文化艺术节、8届钧瓷文化节、8届中医药文化艺术节。借助“文化遗产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之际,举办了越调艺术研讨会、星航钧瓷柴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社区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等系列活动。组织《钧瓷烧制技艺》、《禹州中药加工炮制技艺》、《越调》、《莲花灯舞》、《艾庄铜器舞》等项目参加了“中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深圳文博会”、 “中原古韵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等高层次展示、展演、展销活动。根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筹音乐》编创的筹独奏《古刹春阳》,参加第九届河南省民间音乐舞蹈大赛荣获金奖,并在首届全国农民文化艺术节中获得银奖。这些成果不仅激活了我市的文化资源,传承了历史文脉,扩大了对外影响力,也为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五)合理利用,产业引导。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具有市场开发潜质的传统手工技艺和民间艺术,合理开发利用,做成规模企业,实现在生产实践中加以保护。如《顺店刺绣》被公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呈现出规模生产态势,禹州市顺店镇从事刺绣产业人员8000多人,绣品由古装戏衣、手帕,发展为织绣、秧歌衣、布景道具、刺绣工艺品等40多类240多个品种,销往上海、北京、天津、西安、内蒙古、新疆等地,出口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年销售额达8000万元。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刺绣、发制品、钧陶瓷、花木种植、中医药加工、青铜器复仿制等一批产业集群,不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传承提供资金基础和运营平台,还促成传统的文化瑰宝转化为文化产品,从而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存在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处于循序发展阶段,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保护意识淡薄,工作进展不均衡。个别县(市、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导致各地保护工作进展不均衡,存在“重经济发展,轻传统文化”、“重项目申报、轻保护传承”的现象,对一些传统文化的悄然消失并未引起足够警觉,缺乏对濒危项目和优秀艺人抢救和保护的意识。

(二)资源流失加快,传承后继乏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传统技艺、民间舞蹈、民间音乐类项目呈现出衰退、消亡的趋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靠口传心授的形式来传承和发展,部分项目传承人年龄偏大, 年轻人又缺乏传承的经济动力,使得一些项目随着老人的离去而濒临失传。

(三)缺乏长效机制,保护后劲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市、县文化馆,由文化馆工作人员兼职,不能满足保护工作需求,影响了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进程。部分县(市、区)未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口较大,影响了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停留在文化部门行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在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完善保护传承机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

(一)健全保护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保护规划,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文化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努力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走向社会化保护的“大格局”。探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补贴制度,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鼓励传统技艺的传授和发展。  

(二)广泛宣传展示,加强队伍建设。重视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等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同时,树立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培训班,建立一支保护工作队伍,提升管理队伍整体素质。鼓励民间艺人带徒传艺,加强民间艺术的传承力度,培养一批新型的民间艺术传承者。加强与高等院校、民间协会和社团组织等密切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三)深入挖掘研究,活态保护传承。深入挖掘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各类传承教学基地和场所,为开展传播、展示技能、研究讲学、交流合作提供必要条件。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形成一批有影响的重要旅游品牌,促进文化与旅游的协调发展。对有潜质的民俗、传统技艺类项目,如大周黄蜡制作技艺、陈氏皮影制作技艺、南席小磨油制作技艺、鄢陵陈化店茶饮习俗、禹州泥塑等,采用生产性保护的方式,在保持本真特点和核心技艺的前提下,探索资源的合理利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培育出一批生产性保护典型,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