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听证会变“听涨会” 我省消费者可就价格制定提建议

31.07.2018  02:42

7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以下简称建议人)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需要详细写明建议制定价格的具体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建议价格、依据和理由等。

价格听证会是百分之百的“舶来品”,起源于英美司法审判。简单来说,就是把公众与垄断集团请到一块,平等对话,公开博弈,最终看谁的道理更能说服人,有理者胜出。《实施细则》的创新性在于,定价机关听取建议人制定价格的建议时,除了选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证、实地走访等方式,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开展或参与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跟踪评估和定价决定执行情况等工作,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积极作用。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制定价格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此外,各级政府制定价格的“红头文件”也有了“年限”,有效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有效期满自动失效。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红头文件”有效期内,例如水电气暖等公共产品价格,如果制定价格的依据或社会平均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发生市场和价格倒挂的情况,定价机关应当适时调整价格。
  《实施细则》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