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务会审议通过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22.11.2017  04:56

 

      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3次部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修订草案)、《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国土实践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呈现“量大、激增”的特点。国土资源部积极应对新形势,突出流程再造、能力建设、源头治理和沟通协调,在复议应诉成倍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了“一升一降”,即2015年以来行政复议案件的纠错率年均增长3个百分点,同期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年均下降3.5个百分点,有力推动了法治国土整体水平的提升。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法院系统等各方面的高度评价。

会议指出,当前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复议应诉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在于个别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导致矛盾上移;不认真回复群众投诉举报,引起群众误解。此外信息公开“工具化”、复议诉讼“信访化”倾向明显,投诉举报和信息公开领域滥用行政复议申请权的现象比较突出,程序空转现象较为普遍,解决矛盾纠纷的实效性有待提升。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要求,针对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结合容易产生败诉风险的关键性问题,有必要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去除繁文缛节和冗余程序,进一步提高复议工作效率和质量。

会议明确指出,行政复议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彰显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内外部监督体系之间的“传感器”功能,更好地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更多注重“纠错”,属于自身行政管理的问题,即使败诉也要有担当。要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严防“不作为”倾向,上下联动,压实责任。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对《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是《地图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是地图市场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要求的必然举措。

根据《条例》内容,《规定》确立了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地图审核管理制度,对地图评价考核的申请和受理,对地图审查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地图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国界、行政区域界线、历史疆界等各类界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与地名等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地图表示内容中是否含有危害领土主权、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二是对从事地图内容审查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只有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从事地图内容审查工作。

部领导出席会议。部总规划师,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