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2013—2014年“五好”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5.2015  15:39

局领导,各党支部:

根据省委省直工委通知要求,今年“七一”前夕,召开省直机关践行“三严三实”报告会暨庆“七一”表彰会议,评选表彰2013—2014年涌现出来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突出工作业绩的“五好”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和局直各单位。

1 、“五好”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 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局直各单位党支部(总支)。

2 、优秀共产党员: 党龄在2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入党)的正式党员。

3 、优秀党务工作者: 局机关、执法总队和直属单位担任党支部书记以上党内职务、连续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务工作者。

  “五好”党总支、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从我局2013年、2014年“民主评议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连续两年获得“先进”档次和“优秀”格次的先进典型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不推荐省管党员领导干部。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五好”基层党组织 (党总支、党支部) 领导班子好 班子健全,团结和谐,整体功能发挥好,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党组织书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熟悉党务业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党员队伍好。 党员队伍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年龄、学历结构得到改善,不合格党员得到妥善处置。 工作机制好。 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政治生活、党员教育和培训、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民主评议党员、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党务工作人员的选配、培养、使用和交流工作得到重视,素质不断提高。 工作业绩好。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任务;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群众反映好。 机关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形成了求真务实、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良好氛围,基层群众反映良好、满意度较高。

(二)优秀共产党员: 学习好。 带头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各方面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做自觉学习的表率。 思想好。 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弘扬正气的表率。 工作好。 事业心、责任心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争创“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做爱岗敬业的表率。 纪律好。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坚持党性原则,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作风好。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良好作风;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做服务群众的表率。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要做到: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推荐名额和方法

(一)名额

五好”党支部(党总支)1个,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二)方法

  “五好”党支部(党总支)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由机关党委按照以下环节具体组织实施。一是依据评选推荐条件和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层层推荐、逐级筛选、优中择优。二是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在本单位公示后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此次评选表彰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经得住实践检验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使评选过程成为发现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的过程。

(二)坚持推荐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把握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推荐范围和推荐标准,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作为评选推荐对象;要严格把握推荐程序,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通过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单位公示的方式确定推荐对象。

(三)及时报送材料。 各支部推荐“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后,要附上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11时前报局机关党委(736房间),局里将视情组织各党支部统一按照名额投票评选出推荐人员。

联系人:刘海丰;联系电话:65919838。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