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意见

08.12.2016  19:49
    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关政策情况   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接受采访   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接受采访     12月7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关政策情况,对政策重点内容进行解读。来自中央、省市共31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会议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意见》(豫政〔2016〕71号)(以下简称《意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处长张怀君介绍了《意见》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对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具体措施进行重点解读;省教育厅人事处调研员冯轩友、省教育厅发规处调研员胡万欣对政策涉及的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重点介绍。新闻媒体记者还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予以解答并接受重点采访。      《意见》提出了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如何设点布局,《意见》指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原则上按24班规模,其他地方原则上按18班规模,每乡镇至少有1所初中;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按24班规模;在人口比较密集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8班规模;人口比较分散的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2班规模。鼓励和支持农村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      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村小学和教学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初中可优先举办中心小学,闲置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可优先举办学前教育。      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上,《意见》明确,今后五年,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1—3所农村标准化的寄宿制小学。规划和建设寄宿制学校时,要考虑配套建设教师住房。      据悉,为做好文件起草工作,省教育厅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组织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组成了3个调研组分别到山区、平原、丘陵等地进行专题调研。在调研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对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听取省辖市政府、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基层学校校长的意见,数易其稿,撰写《意见》。《意见》初稿形成后,多次召开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同志座谈会进行讨论,两次征求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等省直部门意见。今年6月,省教育厅又遴选了10个省直管县(市)及有代表性的其他10个县(市、区)作为样本县,对《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模拟测算和验证,经过样本县的全面摸底、调研和分析论证,《意见》中提出的有关目标任务及要求符合基层实际情况。      省政府对《意见》的起草工作高度重视,8月19日,徐济超副省长专门召集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认真讨论,根据讨论意见,起草组又进行了认真修改。      11月9日下午,《意见》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原则通过。      (新闻办 杜帅鹏 黄鹏举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