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伊滨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关于伊滨区公交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伊滨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的委托,就伊滨区公交停车场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伊滨区公交停车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XCZB19-1406044
三、采购范围:占地面积约7.5亩,主要建设内容涉及永久围墙、地坪硬化、维修车间、门卫室、临时排水沟、临时办公用房等工程。
四、工期:60日历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房建资质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执业证),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7、外地施工企业需在洛设立有分公司;
8、财务要求: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出具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的财务报表;
9、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10、其他要求: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件开标时以原件为准,未能出示原件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 13日—2014年6月 20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2楼229室;
3.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份,现场出售,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11日下午15时00分整,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金城宾馆2楼会议室。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11日下午15时00分整,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金城宾馆2楼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www.hnzbcg.org.cn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阳伊滨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9660987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331006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