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男子索要工程款 持刀刺死一家三口

23.07.2015  11:05

  □记者 韩景玮 李晓波 邵可强

  本报讯 伊川男子叶某和伊滨区马某之间因经济产生纠纷,不料之后引发一起惨案。2014年8月,叶某在马某家中索要工程款,其间叶某持刀刺伤马某,后马某死亡;随后叶某又将马某妻女挟持杀死。今年3月9日,洛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某死刑,叶某不服上诉。

  昨日上午9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叶某故意杀人一案。一级高级法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经过4小时的庭审,鉴于案件重大,当庭未作出宣判。

   案件回顾|因经济纠纷,伊滨区一家三口被杀

  上午8时50分,身穿黑色法官服的田立文走向审判席,田立文担任此案的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剑非、尚学文、助理审判员宋红霞、闫顺利依法组成合议庭。10分钟后,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宣布开庭。

  上诉人叶某系伊川县人,与他人合伙承包工程期间,向被害人马某借款二十余万元,后无力偿还,将该承包工程项目委托马某等人全面负责,自己不再参与。

  2013年初,马某等人结完工程款后,叶某对工程款分配处理不满,从而与马某产生矛盾。2014年8月25日晚,叶某驾车来到伊滨区寇店镇马某家中,欲索要工程款。

  当晚,叶某推开马某家虚掩的大门进入客厅,在等候了三个多小时后,发现马某一家在西屋睡觉,叶某从马某家客厅餐桌上拿起一把水果刀,进入西屋卧室内,用水果刀架在熟睡的马某脖子上。

  马某惊醒后,与叶某发生了打斗,叶某持刀将马某嘴唇、胸部、上肢等身体多处刺伤,致马某倒地后死亡。之后,叶某驾车挟持马某的妻子王某、女儿至偃师市马某的四姨家中,寻找值钱物品,但未果。随后,又驾车将被害人妻女挟持到宜阳县一片玉米地中,将她们杀害,并掩埋于玉米地中。

  2014年8月27日8时许,叶某在洛宁县一工地上被警方抓获。

   庭审现场|案件中三大争议成激辩焦点

  2015年3月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叶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叶某不服,提出上诉。

  在昨日的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被害人在前因上是否有过错;上诉人对马某的死亡应认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原判量刑是否适当三大争议点展开激辩。

  辩护人认为,本案案发前因,叶某委托马某负责项目工程,但叶某并未放弃该工程的财产权利,工程款未及时结算导致叶某结账心切,铸成大错,这一事实能否成为刑法上被害人的过错,请合议庭斟酌。

  另外,关于罪名的认定,马某的死亡与后两被害人的死亡,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建议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定罪。最后,关于量刑,虽然对上诉人区分一罪,两罪,其最终量刑结果也许相差不大。但能体现我国刑法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