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应保尽保

16.01.2016  12:40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进行了调整。同时,将重点清查用人单位,进行逐单位逐人登记,做到应保尽保。

增强企业职工保险发放能力

以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各地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当期收不抵支的,通过省级统筹基金和当地累计结余基金弥补后仍不足的,由同级财政补足。

调整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全面增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发放能力。2016年起,省不再按各地预算内收支缺口的80%进行补助,改按定额补助、调标补助和专项补助。定额补助以2015年省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级统筹补助为基数,确定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定额补助基数。

调标补助对以后年度因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形成的新增支出,根据上年度抚养比水平分档次补助;专项补助根据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增收节支情况以及同级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际补助金额给予奖补。

逐单位逐人登记 应保尽保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要继续将民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等作为扩面的重点;要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作为清查重点。

同时,鼓励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各地摸清参保资源底数,逐单位逐户逐人开展参保登记,做到应保尽保,但严格控制提前退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承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的主体责任,承担省级统筹补助后当地基金收不抵支的补贴责任。省政府将把各地预算执行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各省辖市政府要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所属县(市、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