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 每年6月设为“企业服务月”

25.03.2016  09:42

强化中小企业局服务职能、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社会地位……围绕优化服务,新“惠42条”提出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服务机制。


 

新“惠42条”提出,要强化中小企业局服务职能。科学制定民营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设定每年6月为“企业服务月”,充分发挥“惠州市企业服务集市网上平台”和“对话企业家”活动的作用,对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困难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解决问题的部门和时限,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服务机制。


 

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信用惠州网”,实行诚信示范企业联动奖励,对评定的诚信示范民营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给予税收管理、人力资源、科技管理、政府资金安排、融资服务、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优惠。


 

与此同时,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社会地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授予相应的荣誉,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荣誉市民,增加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机会。对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道路、广场、公园、建筑等公共资源可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企业名称进行冠名。(据市经信局网站信息田铁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