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10项措施降低企业成本降低企业税负、融资、社会保险费、生产经营等成本

11.10.2016  04:07

本报讯  (记者  张心致  见习记者  牛蕾)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鹤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出台关于税负、融资、社会保险费、用工、电力等生产要素、物流、企业通关、制度交易、中介费用、企业管理等10项措施,为企业降低成本。 

在降低税负成本方面,我市严格落实营改增税收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资源税优惠政策、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办税成本等政策。其中,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 

在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方面,我市严格落实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费费率、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政策。在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中,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由1.5%降为1.2%,职工个人缴费率由0.5%降为0.3%,期限均为2年。 

另外,通过严控信贷隐性成本、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加强银担合作、运用政策资金减轻企业压力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我市把“助保贷”授信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由10%下调为5%,完善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减化办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同时,我市还在社会保险费、用工、生产要素、物流、企业通关、制度交易、中介费用、企业管理等七大领域,着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助推转型升级,增强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动力,力争经过一两年的努力,降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下降,企业税费负担合理减轻,融资成本降到合理平均水平,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