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1号文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7条措施为企业减负
2015年福建省将基本建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小微企业在税收、融资和用工等方面将得到政策支持。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福建省政府已发布2015年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增长活力。
在税收上为小微企业“减负”
福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首先在税收上为企业“减负”。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除免税外,福建小微企业还可享受减税政策。
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在融资上为小微企业“蓄力”
截止今年年底,福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将联合建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其中,被确定为示范平台的将获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福建将着重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根据《通知》要求,福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设立市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增信资金池还要为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方式融资等提供增信服务。同时,福建省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成功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当年将获得最高30万元的财政补助。
此外,福建还将连续四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与国家补助资金共同组成5亿元规模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进行代偿补偿。
在用工上为小微企业“解压”
用工作为小微企业的一大难题,今后将得到缓解。
为保障小微企业用工,2015年年底前,福建省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还将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