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刑满释放”干部是监管失责之殇

28.05.2015  12:21

近日,宿州市灵璧县渔沟镇的村民们纷纷议论着一件奇怪的事——几年前因受贿被判刑2年缓期2年的副镇长卓光玉,在刑满后,又担任了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一职。当地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后,上任不到1个月的该主任,被撤换。(5月26日 中国网)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个卓主任真是堪称奇葩,上任不到一个月就被撤换,估计刷新了干部任职期限最短的记录。“刑满释放”就被任命为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他显然是有“问题”的,而启用他的上级干部肯定也问题不小。没有发现他刚“刑满释放”,那就是失职行为;要是发现了他“问题”还要任用,那就是渎职行为。不管是那种情况,任用不符合条件官员的上级干部都必须追求其失职或渎职责任,都必须加以严惩。

对“问题官员”的再任用,公众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问题官员不是不能任用,应该遵循基本的程序规则,不能完全依靠“长官意志”。然而,卓光玉刑满释放被任命为主任,遭到群众举报后,而当地镇政府却欲盖弥彰,称其不占编制,言下之意,就是个“临时工”。随意任命取代了严厉问责,缺乏严肃性,经不起政策法规的查验,更经不起群众的审视。如果听任问题官员随意任用,将问责制度演变为问题官员休养将息的权宜之计,又如何能够切实改进作风、管好干部?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说过:“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选对一人、造福一方,选错一人、贻害无穷。”可现实是,非但“问题官员”的个人想法大家无从得知,甚至连上级因何理由重新任用卓光玉也无从了解。和以往一样,群众获知“问题官员”任用的消息,只来自于一份简短的任职通知,有些甚至是夹杂在新闻报道中的一句话,如果不是群众的火眼金睛留意到了,或许大家甚至还以为他们仍被贬在冷宫之中,终将后患无穷。这必然伤了群众对政府的感情,使群众质疑党和政府的用人导向,从而伤了政府的公信力。

真相不公开、程序不透明,莫名其妙地任用“问题官员”,就会使“上面有人”等传言满天飞,群众也就会寒心。一个事故发生了,并且经媒体报到成了舆论焦点,相关官员干部立即被问责,可等到风头刚过,事态刚平息,很快就被任用,甚至高升,这种“挥泪斩马谡”似的问责,难免让人感觉是在应付舆论,忽悠公众,官员问责追责机制也就形同虚设,只不过是为问官员打幌子而已。

对于“问题官员”的问责追责必须尽快加以完善。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与干部推荐、考察、任用三个环节责任制相配套的相关干部任用制度。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任用纪律。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失察失误,导致任用“问题干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其用人失察之责;对因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导致任用“问题干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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