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废的通知

29.09.2015  20:24

各相关单位:

      为清理各单位废旧设备、提升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资【2007】34号),本学年学校拟申报报废一批废旧设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只处置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账的废旧设备。

二、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帐物相符。

三、各单位已申请报废,经核查符合报废条件的列入本批报废清

单中。

四、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增报废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沟通。

五、严禁单位或个人未经报废程序私自处理仪器设备类固定资

产。

六、各单位自行组织报废鉴定、出具鉴定意见(模版见附件一)

并附纸质和电子版设备明细表(纸质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字)。

七、经核实列入报废清单的设备,小批量的交到实验室管理处仓

库,大批量的请自行保管,等待核实。

八、所有相关材料请于2015年10月12日前报送实验室管理处

(办公楼B306)。

九、报废设备清单及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