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下”制度鞭笞官员“向上”为官

30.07.2015  18:4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制度规范,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人民日报  7月29日)

规定》共分十九条,明确了领导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对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克服为官懒为、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直以来,官员“居高不下”是制约干部队伍工作的难点,特别是那些“占着坑”的“僵尸”干部阻碍了新鲜血液的注入,对干部队伍的充实和发展壮大极为不利。官员们钻着“能上不能下”的漏洞大搞特权主义、官僚主义,自恃狂妄,又或者在十八大以来虽有所收敛后仍然为官懒为、为官不为,完全源于官员思想上“不能下”的畸形心态。

培养一个好干部,除了“事前监督”的选人用人把好关之外,更要在“事中监督”的干部在任期间用制度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入职后思想变质、停滞不前、无所作为。笔者曾经的一位领导,由一名科员升职为科级干部后,便开始做事摆官架,说话打官腔,要独立办公室,称呼其要加职位等行为引起曾经同事的厌恶和不满。究其原因除了官僚主义和特权主义深入骨髓外,更多的是“能上不能下”的思想作祟,意即只要不严重违法、不明目张胆违纪就拿自己没办法。这样的领导干部不仅同事厌恶,老百姓更不会接受。

完善“能下”的制度,就是要明确干部们“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为“该下”的干部指明“道路”。那些在其位不谋其职的“尸位素餐”者,要用“能下”的制度激励着前进,时刻警醒着要“向上”为官。这就需要把《规定》层层落实,节节执行,要让《规定》长出“利爪”,揪出为官不实的干部,也要甩出皮鞭,鞭笞那些“癞蛤蟆式”的干部,站起身来,挺直腰杆,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干部“能上能下”,是优进劣退的官场“生存法则”。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官场“进化论”,无疑将使我们的干部队伍迎来生龙活虎的崭新局面!(文/彭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