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代表团热议地方立法:“扩权”但不“任性”

12.03.2015  10:02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修正案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3月10日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的河南团代表,聚焦该问题展开热议。

代表们普遍认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非常必要,回应了许多地方和人大代表多年的呼吁、期盼。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说,过去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有地方立法权,其他设区的市,没有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不利于他们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开封市委书记吉炳伟以郑汴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律尴尬对这个问题作了阐释。他说,由于只有郑州拥有地方立法权,在郑汴一体化推进工作中某些需要两市进行规范的问题,导致开封无法与郑州同步,造成了一些被动。特别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总面积415平方公里的区域中,开封管辖的65平方公里面临同区域不同法律规范的局面。立法权的缺失,使地方政府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无法上升为规章或法规,致使许多行政工作于法无据,也让改革步履蹒跚。

“如果开封有地方立法权,就可以从本地实际和具体需求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推动改革创新,打破一些发展瓶颈,激发发展活力,更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吉炳伟说。

同时,代表们也表达了对地方立法“扩权”后,权力“任性”和被滥用的担心。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副校长张倩红说,新的立法法一旦施行,具有各层级权限的立法主体将大大增加,极有可能出现地方性法规与全国性规章、各地地方性法规之间的不统一,甚至一些地方借立法进行利益保护的问题。

代表们纷纷为防止立法权“任性”支招。吉炳伟建议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加强对地方立法的指导、监督,保证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果。张倩红说,人大特别是省级人大,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修正案通过后,新获得立法权的地方,大多没有立法的实践经验,将面临立法机构、立法队伍、立法能力不足的问题。为此,代表们建议,要加强对立法队伍的培训和建设,保证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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