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7名干部被纪委通报,他们都干了啥?

21.04.2017  11:55

●市纪委对潘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市纪委将瀍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潘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7年4月14日15时许,潘力在工作日上班期间脱离工作岗位,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私自驾驶C-A881警车前往瀍河区某有限公司内部游泳池游泳。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2017年4月19日,瀍河区纪委给予潘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免去其瀍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瀍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抒,作为瀍河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教育监管不力,对问题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瀍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梦娟,作为主管领导,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所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疏于监管,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瀍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晓桥,监督检查落实不力,未有效履行监督责任,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洛阳市纪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董抒进行约谈,瀍河区纪委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力的张梦娟和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杨晓桥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瀍河区法院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

●栾川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栾川乡后坪村支部书记沈更娃违规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3月,栾川乡后坪村以香菇种植项目为名,为100户贫困户申请到户增收扶贫项目资金共计40万元。沈更娃取出39万元用于偿还村贷款,剩余1万元分给贫困户。2017年3月,栾川县纪委给予沈更娃党内警告处分。

2.庙子镇山湾村支部书记郭康全违规挪用、滞留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3月,庙子镇山湾村49户贫困户申请到户增收扶贫资金196000元。郭康全取出181300元,其中109675元用于村购买沙梨树苗、支付户户通堰坝及修路工程欠款,剩余71625元由各组组长保管。2017年3月,栾川县纪委给予郭康全党内警告处分。

3.庙子镇北凹村监委会主任王古栾违规占用群众土地收益等问题。

2011年12月,王古栾违规占用北凹村六组群众河槽责任田垫地收益;2012年12月,王古栾用集体资金购买山货、购物卡共计10660元送给栾川县瑞隆食品有限公司。王古栾任北凹村六组组长期间,该组账目混乱,以表代账,单据不规范,自制白条入账,漏收、重支、现金缺库严重。2016年11月,栾川县纪委给予王古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重渡沟管委会四秋村原支部书记李德杰、村委主任张宗献违规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1年,四秋村组组通工程未经招标签订施工合同;2013年、2014年,该村以某企业名义套取20万元特色农业补贴,用于偿还村组组通工程欠款;2015年,该村实施贫困户种植袋料香菇项目时,虚报贫困户数量,套取产业增收扶贫资金219500元,其中219166.5元用于偿还村债务, 结余333.5元。2016年11月,栾川县纪委给予李德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宗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5.潭头镇王坪村时任支部书记(现任村长)何古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

2013年2月,王坪村取得占地土地赔偿款10万元,何古栾取出2万元,支付高速公路护路工工资9000元后,将剩余11000元占为己有。2016年12月,栾川县纪委给予何古栾党内警告处分,追回违纪资金并退还群众。(洛阳市纪委)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