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从四方面支持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运行新机制

22.02.2016  16:20
              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的决策部署,通过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支持力度,在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新机制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大力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2013年至201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被列为省政府惠民十件实事之一,云南省财政厅安排下达10374万元补助资金,支持244个乡镇卫生院和2627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此外,2013年至2015年,云南省财政厅筹措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补助经费15671万元,按照每个乡镇卫生院15万元至20万元、每个村卫生室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业务用房修缮、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项目。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省各州(市)和县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投入达36057.53万元,通过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在消除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改善基层医院业务用房、完善辅助设施和设备、农村急救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

  针对县级医院人满为患,乡镇卫生院门可罗雀、设备闲置、人才流失等突出问题,云南省财政厅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支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一是实施“紧密型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初见成效。2013年至2015年,省财政共计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395个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实施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由牵头的县级医院统筹用于有关乡镇卫生院改造修缮房屋设施、购置急需诊疗设备和人才培养。从项目试点情况看,实现了低投入、见效快、群众满意的效果。二是切实加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据统计,2012-2015年,各级财政共投入补助资金610546.41万元,在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及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聘执业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项目,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能发挥积极作用的本土人才。

   三、努力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后,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综合改革,2012-2015年,各级财政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232714.97万元,省财政厅在分配下达补助资金时,按照区域面积、人口等因素,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综合测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较好的地区予以奖励,对使用非基药、网下采购率超过限额的地区相应扣减了补助资金,落实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奖补政策。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四、稳步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障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不降低,从2014年起,云南省财政厅对村医的补助人数从33241人增加到37390人,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以下地方财政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政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进行落实,实施贫困地区不低于200元,一般地区不低于150元,发达地区不低于100元的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县级财政提高对边远民族贫困地区、服务人口少的村医收入水平。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筹措投入补助资金138771.79万元,支持稳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从省卫生计生委监测情况看,2014年全省乡村医生月收入平均为2629元,比实施医改前月人均827元有了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