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示范点建设

01.08.2016  18:32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是省委“4+4+2”党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效途径。河南理工大学自2015年10月被确定为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以来,学校党委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把示范点建设摆上重要日程,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决策机制、健全责任体系、深化“三转”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实践“四种形态”等多项举措,建立起协调有序、运行有力、监督有效、适应学校发展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示范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示范点建设作为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的重要任务,作为增强从严治党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力抓手,将其列入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提升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抓好示范点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党委书记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域的主要领导责任,推动了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了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对示范点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分别明确了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间,形成了“统一领导、细化清单、台账式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严格监督考核,把示范点建设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的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调动了抓好示范点建设的积极性。      二、完善决策机制,明确工作范式      一是完善内部治理体系。依据《河南理工大学章程》,修订《河南理工大学工作规程》和《学院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校院两级党委、行政以及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职责分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院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促进了科学决策与民主管理。二是健全党内规章制度。制定《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关于严肃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制度,从多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进行规范,推动形成了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三是推进校园民主政治建设。按照规定召开学校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人事管理及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制度,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定期向离退休教职工、民主党派通报学校工作,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监督。        三、健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一是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定《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办法》,明确党委(党总支)和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党员行政正职和副职、非党员行政处级干部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二是明确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健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和分工,有力地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三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校党委与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党委书记与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校长与各学院院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职能部门与党支部书记、科级以上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履职尽责的刚性约束。      四、深化“三转”探索,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制定《河南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工作规程》,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定位、职责范围、工作权限和会议制度,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签字背书制度和“一案双究”“责任倒查”制度,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二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制订《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明确监督检查问责工作的原则,确定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问责情形、方式、程序,建立全面从严治党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构建起协调有序、运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制度体系。三是完善专项监督制度。制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暂行办法》《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监察办法》《招生监察工作暂行办法》《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暂行办法》《人才引进工作监察办法》等监督制度,强化业务部门的监督主体责任,校纪委、监察处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对业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再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健康开展,提升了监督实效。        五、创新监督方式,强化重点监督        一是探索建立派驻监督制度,强化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的监督。制定《关于加强校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向后勤集团、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派驻纪检组长制度,加强了对后勤、产业机构的日常监督。二是完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制定《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修订完善《采购招标监督办法》,对采购招标过程中的立项审批、评标办法等高风险环节作了限制性规定,明确了各个环节监督的重点、方式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提升了廉政风险防控实效。三是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审计档案管理办法》,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研经费审计、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与绩效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基建项目委托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等制度一起,构建起一整套覆盖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制度体系。同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对2016年处级班子换届涉及到的49名处级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        六、开展专项检查,突出问题导向        一是开展“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校纪委书记带队深入全校各党委(党总支),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宣讲、座谈交流和专项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了“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二是开展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专项检查。围绕党内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和基层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2016年上半年抽查党支部190个次,印发通报3期,促进了基层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三是开展经济活动内控专项检查。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围绕学院预算编制、招投标管理、本科教学经费预算和执行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促进了学校经济活动规范开展。四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对二级党委(党总支)完善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日常教育和各专项活动完成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量化计分,激发了二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加强处级干部日常监督检查。围绕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办公用房整改、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兼职取酬以及落实谈话制度、联系群众制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出国(境)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了干部的监督管理。      七、实践“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      一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校办企业“三公”经费支出、校内服务部门储值卡、上下班纪律、政治理论学习、整改事项落实等专项检查,一大批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解决,推动了学校风气的持续转变。二是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提升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以党风党纪教育月、法制宣传教育月、教风建设月、考风考纪教育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为载体,依托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干部在线学习和党校、学生干部教育培训等平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提醒教育,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大格局,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党规党纪意识。三是健全谈话制度,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落实《关于严肃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约谈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认真开展组织生活,落实谈话制度,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四是严肃纪律审查,强化执纪问责。制定《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办法》,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将“一案双查”制度融入纪律审查全过程,严格执纪问责,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校园环境。      (河南理工大学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