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重新收监40人 罪犯为监外执行多次谎称怀孕

04.11.2015  09:36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11月2日,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关于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也是最高检首次就此项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

财产刑“空判”,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挂钩;为了监外执行多次谎称“怀孕”被依法收监……昨日上午,郑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组织的座谈会,对郑州市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了报告。

【聚焦1】

无生命危险的

三类罪犯”重新收监

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长明介绍说,在全国统一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全市共排查相关罪犯3395人,重点检察“三类罪犯”710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519人、金融犯罪罪犯183人、涉黑犯罪罪犯8人,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收监执行40人,收监执行人数全省第一,其中有多人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刑犯和职务犯。

陈某,金水区社区矫正罪犯,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二里岗支行原行长,犯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因高血压三期,2003年9月5日陈某被暂予监外执行,一直在郑州市金水区其住所地接受社区矫正,2014年3月检察机关对“三类罪犯”逐人排查,督促法院对其重新体检。经体检,法院认为陈某虽然患有高血压三期,但在短期内不危及生命,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于2014年8月8日办理了陈某的收监手续。

【聚焦2】

刑罚变更执行 要追踪走访

提高监督工作效率,我们有‘八项’经验做法。”苏长明透露,例如通过调取刑罚变更执行原始档案追踪、走访群众、问询变更执行对象调查法等,这些做法的单一或者综合运用,大大提升了监督成效。

保外就医仅8天的抢劫犯校某,就被检察机关根据群众反馈意见监督监狱将其收监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长达6年的罪犯孙某,检察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监督对其病情重新鉴定,随后法院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决定将其收监执行。“这名罪犯长期声称自己怀有身孕,但我们实际调查发现,她所出具的怀孕证明是假的。”苏长明说。

【聚焦3】

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

苏长明提到,依托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探索建立计分考核监督机制、列席刑罚执行机关减假暂会议机制、减假暂案件审查机制、裁定决定审查机制等“四大”机制,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减刑、假释的计分考核、日常考核中,延伸至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鉴定中,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使监督更加有力。

陈某,涉黑罪犯,在新郑看守所留所服刑。

因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被严管,后又调换服刑场所,属于严格限制减刑对象,被裁定减刑10个月,最终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该减刑裁定被撤销。

【聚焦4】

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挂钩

苏长明强调说,关注解决财产刑“空判”难题,实施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挂钩制度。

针对当前部分罪犯不履行财产刑的现象,我们主动与法院、监狱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情况挂钩制度,从严掌握不积极履行财产刑罪犯的减刑条件、减刑幅度和间隔期限,促使罪犯认识到积极履行财产刑是体现认罪悔罪,获得减刑、假释的重要条件之一。”苏长明介绍,如近期在财产刑监督工作中,市院指导下级院向监狱发出监督财产刑履行的检察建议430份,并监督法院对有能力履行财产刑而不履行的13名罪犯不予减刑,6名罪犯不予假释,161名罪犯从严掌握减刑幅度。

(线索提供:吕佳)

(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