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发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启动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17.03.2017  14:01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加速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3月14日,省司法厅通过《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省司法厅官网、河南省检察院官网等途径发布公告,面向全省公开选任80名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这也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首届由省司法厅负责选任的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于加快推进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选任公告介绍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任期,员额、构成比例等内容,明确了选任的报名方式、条件和程序步骤等。根据公告规定,可通过“两种方式”报名:公民可携带所需材料到省司法厅报名点(办公楼一楼行政事务受理厅)现场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省司法厅法制处(人民监督员管理处)进行报名;需满足“三个条件”,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且年满23周岁,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等;“四类职业身份”不得担任,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等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参加选任;选任设置“五个环节”,即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环节,按照群众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结构合理、好中选优等原则筛选人民监督员人选。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是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职能,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启动,将为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提供样板、树立标杆,有力促进全省各省辖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