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佩生来法学院作报告

30.12.2014  22:23

      12月28日晚,应法学院的邀请,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佩生在法学院三楼模拟法庭作了题为“我国民商审判实务问题研究”的学术报告。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报告会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娄丙录主持。

      李佩生的报告涉及物权、人身权、合同、诉讼、审判组织五大方面,并联系当今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我国民商审判实务问题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他认为财产的公有必然导致权力的私有,而最大的改革是产权制度的改革。随后,他从归责原则、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城镇和农村居民补助等方面,阐释了他对人身权特别是侵犯人身权问题的见解。在谈到合同时,李佩生从整体上了阐释合同的发展历史和效力等问题。最后,他通过比较中国和英美审判制度的差异,介绍了中国审判组织的架构,并讲解了原诉,反诉和抗辩的关系,评价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先刑后民”和“以民代刑”等现象。

      在互动环节,师生们就农村土地私有化对社会安定的影响、连带责任、指导性案例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疑问,李佩生耐心认真的解答,赢得在场师生的一致好评。

      娄丙录在作总结时表示,本次讲座对学生实务意识的培养和实务能力的提高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将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产生促进作用。

      李佩生,河南省法学会会员,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河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执业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