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有“办法”《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报请审查批准

27.07.2022  11:00
“依法带娃”有“办法”《郑州市实施办法》报请审查批准 - 河南一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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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 家庭教育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做好家庭教育,既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7月27日,《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报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细化上位法 “依法带娃”接地气儿

近年来,郑州市在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中探索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时间较短,地方立法空间有限,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于提高可操作性,在法规结构上采用简易体例,不搞大而全;在内容上避免照抄照搬,侧重于对上位法的细化补充。使《办法》内容更加科学完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部门协同 “依法带娃”保障全

办法》结合实际,确定郑州市家庭教育促进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明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明确教育、妇联、文明办、民政、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形成主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重点突出 “依法带娃”有规定

一是强化了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重点家庭的专门指导,委托监护情形下的义务要求等作以专门规定。

二是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确立方式和职责,并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监管。

三是出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采用暴力、侮辱等不当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等情形的,规定了有关单位接到求助、举报后的处置职责及移送措施。(王紫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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