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研究通过《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

30.08.2017  12:35

  8月28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伏瞻主持会议。

  陈润儿、王炯、翁杰明、赵素萍、任正晓、李亚、孔昌生、陶明伦、许甘露、马懿、穆为民出席会议。刘春良、张广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今年1月,中央又专门下发文件,对这项制度作出顶层设计。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高度,站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意见》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断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认真落实好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以及重大民生问题,积极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实好重大决策报告制度,真正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要提升能力。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明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使各项决策更科学、更规范,更符合法治精神,更符合人民愿望。要完善机制。切实落实好年度清单、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和科学性论证,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要强化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各种法定形式,依法加强对人大决定决议贯彻实施情况、政府依法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关定向,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把党委决策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治依据和行动方向,凡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都要做到事先向党委请示、事后向党委报告。各级政府要建立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意识和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朱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