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拟修改10部地方性法规

29.03.2016  10:44

  本报讯 昨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煤炭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以来,先后对41部法律进行了修改,在这其中,我省与之对应的地方性法规22部,其中与修改后的法律不一致、涉及行业审批事项需要取消、下放或者调整的8部,即《河南省煤炭条例》、《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畜牧业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此外,还有《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需要修改。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