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琼:像治酒驾一样治超限

18.03.2016  12:08

本报讯(记者李红)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道路运输“三超”中的严重超员和严重超速均纳入刑法追究责任。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琼建议,货车严重超限行为与客车超员、超速相比,社会危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能否也列入刑法追究责任,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多与货车超限运输有关,超限运输已成为公路交通的“第一杀手”。

货车严重超限行为不仅极大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也对公路桥梁和公路运输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张琼说。超限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利益驱使和法律威慑力不足。部分承运人通过恶意超限来提高运输利润,使超限运输成了压价竞争的筹码。此外,超限治理手段总体效果有限,造成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

张琼说,目前,“三超”中的超限运输没有纳入刑法追究责任,一些车主抱有侥幸心理,有的车辆一年内竟然违法达上百次。“一定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击超限运输,让超限运输这个公路运输‘第一杀手’无处藏身。”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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