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展开1%人口抽样调查评选表彰工作

22.06.2016  16:21

近日,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评选表彰工作经省政府批准,评选表彰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201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64号)已和省人社厅会签后印发各地。文件明确了此次表彰的评选范围、表彰名额、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等具体事宜。

此次表彰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参与人口调查工作的机构;在人口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上述单位中在职处级(含)以下人员。表彰名额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分配,拟表彰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120名。

评选办法和要求是:1、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逐级进行公示;4、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5、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评选表彰工作的时间为:7月5日前各地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分别填写《河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先进单位审批表》、《河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先进个人审批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成立河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

通过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将充分调动基层统计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全省广大统计调查人员更好地做好各项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