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

30.11.2015  12:03

  为及时掌握全省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化,准确反映城镇化水平,更好服务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正式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并全面部署抽样调查各项工作。 

  通知明确,自2016年起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调查按全省总人口1%比例抽取,样本量约30万户,100万人左右,调查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现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采取由调查员使用电子设备直接入户调查和互联网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知规定,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抽中小区的住户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工作出行等情况。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逢“0”“5”年份与全国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结合进行。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由统计部门会同宣传、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13个部门成立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通知还对各级各部门承担职责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将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调查数据严格限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奖惩和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