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通报5起典型问题 环境治理不力58人受处分

14.10.2016  20:04

  □记者 章杰 通讯员 陈聚涛

  核心提示丨昨日,记者从洛阳市纪委获悉,洛阳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通报和市委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5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58人受到了处分。

  据悉,今年7月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严厉的问责追究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正确履职、认真履职,确保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题]

  ●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开采未按要求分区作业和生态恢复,破坏生态环境;生产厂区石灰石等原料堆放防扬尘措施不到位,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新安县铁门镇洛玻集团运输专线G310至洛玻方山矿区,两旁分布着十几家搅拌站、石料厂、耐火材料厂等“土散小”企业,区域粉尘和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新安县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大沟河赤泥库坝体出现滑坡,造成约200万立方米赤泥下泄至大沟河,未按要求停产整治、开展泄漏赤泥污染损害评估、制订处置方案,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问责]

  经查,以上3起被省通报问题属实。这反映出新安县政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致使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7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县处级3人,乡科级4人)。其中,给予新安县原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现任涧西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邵乐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安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王加祥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新安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县长杨惠江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建统、铁门镇党委书记王新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安县环保局局长郭建芳、铁门镇镇长王毅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