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欠债不还 郑州女士自家货车被债主围堵

11.11.2014  10:20

郑州的王女士没想到,因为亲戚欠债不还,债主堵了她家的营运车辆。昨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堵车的“债主”被判赔偿王女士相关损失5000元。

今年6月的一天,从事货物运输的王女士准备用自家的营运货车将调味品送往长治市。熟料,车子刚起步时,被5辆车围堵,王女士报警。

民警了解到,带头堵车的人叫付飞,因王女士的一个亲戚借了付飞的钱一直未还,付飞想让王女士代他偿还,王女士不同意,于是,货车被堵。

王女士将付飞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营运损失1.2万元、货物装卸费用1000元及转运费用2000元。

亲戚欠他的钱,他凭啥堵我的货车?”在法庭调查阶段,王女士说。

昨日上午,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付飞擅自围堵原告营运车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正常营运的权利。法院判决,付飞赔偿王女士营运损失费4000元、装卸费1000元。

法官介绍,《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合同法》还对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问题做出了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债具有相对性,法律并没有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向债务人亲属行使债权。本案中,付飞作为债权人,在债没有转移的情况下,没有向王女士索要欠款的权利,王女士可以拒绝还款。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