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0省份延长产假 河南190天,西藏最长达一年

07.07.2017  19:55

近期,西藏调整现行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这是“全面二孩”施行以来,我国产假最长的省份。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已经延长了职工的产假。

西藏:未能休满产假 用人单位要补贴

近期,西藏卫计委和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

通知》提出,凡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此外,配偶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西藏产假 全国最长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此轮计生条例修订后,29个省份都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

记者梳理发现,西藏的产假在我国各省(区、市)中最长。

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另外,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

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新疆计生条例进入审议阶段 产假或将增加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西藏和新疆两地尚未完成修订地方计生条例。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