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产业集聚区统计基础建设基本情况
为贯彻《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豫统办文[2014]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产业集聚区统计规范化工作,近期,我们通过书面调研的形式,对洛阳市产业集聚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业聚集区基础工作基本情况 在统计机构及工作条件方面,全市17个产业集聚区,全部成立统计机构。其中县、市(区)在产业聚集区设置统计分局的有2个,设置相对独立统计机构的有10个,自设统计机构5个。统计办公室个数共有19个,其中统计专用办公室有17个,有两个产业集聚区没有统计专用办公室。统计专用计算机台数55台,其中连接统计内网的有50台,统计专用固定电话个数25个,统计专用打印机个数19个,统计专用照相机个数9个,统计专用档案柜个数51个,档案管理人员个数21个。 在统计人员方面,共有统计人员63个,其中持证人员47个,占比74.6%,辖区内基层统计人员个数共1090个(包括企业以及乡镇统计人员),年度培训次数共36次,年度培训人次达到1785人次,年度内到基层单位调研次数达到228次。 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方面,建立各项统计制度共66项,有5个产业集聚区未建立统计制度,年度内编印统计卡片数量30个,年度内撰写分析报告篇数116篇,其中进度分析31篇,专题分析34篇。 二、产业聚集区自评情况 在调查摸底中,我们还安排产业聚集区统计负责人对自身统计基础工作分8个方面进行了自评,结果如下: 在统计工作基础条件方面,有62.5%的产业聚集区统计负责人认为自己所在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为自评为)属“良好”等次,有31.3%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较好”等次,有6.2%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一般”等次。 在统计队伍管理体系方面,有50.0%的产业聚集区自评为“良好”等次,有43.8%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较好”等次,有6.2%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一般”等次。 在统计制度完备情况方面,有43.8%的产业聚集区自评为“良好”等次,有50%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较好”等次,有6.2%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一般”等次。 在名录库管理维护情况方面,有43.8%的产业聚集区自评为“良好”等次,有43.7%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较好”等次,有12.5%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一般”等次。 在统计报表上报情况方面,有56.3%的产业聚集区自评为“良好”等次,有43.7%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较好”等次。 在统计服务情况方面,有53.0%的产业聚集区自评为“良好”等次,有35.3%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较好”等次,有5.9%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一般”等次。 在统计档案管理情况方面,有56.3%的产业聚集区自评为“良好”等次,有37.5%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较好”等次,有6.2%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一般”等次。 在统计宣传执法守法情况方面,有43.8%的产业聚集区自评为“良好”等次,有50%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较好”等次,有6.2%的产业集聚区自评为“一般”等次。 通过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服务和统计管理等几个方面对产业集聚区的摸底调查,总体看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各级统计部门的积极指导下,全市各产业集聚区的统计基础建设正在不断加强,统计工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为促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统计咨询服务作用,也为科学、客观地评价产业集聚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统计基础。但是,通过调查也可以看到产业集聚区在统计服务、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仍然比较薄弱,各个产业集聚区基础发展不够平衡。随着统计任务越来越繁重,各个产业集聚区要对统计基础建设高度重视,按照《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完善各项统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推进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夯实产业集聚区统计基础,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能力。